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论文参考文献(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

新世纪以来,我国电商经济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一日千里。从最初的学习与模仿,到今天的创新与超越,实现了对西方电商经济的弯道超车,最终形成了以微信阿里京东、拼多多、美团、滴滴等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电商经济。迅速增加的电商平台,为老百姓生活提供了廉价的商品、便捷的服务和更多的消费选择,也让众多的网民对网上消费产生了越来越大的依赖。新冠疫情期间,网络购物这种“零接触”消费模式,对我国抗疫防疫更是功不可没。

但是,随着电商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在其对我国的经济活动产生正面影响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逐步显现出来。时至今日,其对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不但呈现出长远性,甚至出现了致命性的特征。

那么,电商经济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到底是好是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下面,我们从正反两个方面就电商经济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对其不利影响寻找到解决之道,最终促成电商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共同壮大。

一、电商经济的积极作用

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巨大的人口红利以及住房教育医疗等基础性支出增加所带来的生活方式改变。首先,我国经济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在工业上业已成为全球第一制造大国,工业门类齐全,商品丰富多样,这为电商经济的萌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十四亿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高水平物质生活的追求,使我国日渐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这为电商经济快速成长提供了发展空间。再次,房产价格飞涨,教育、医疗开支逐年增加,导致各阶层民众生活压力巨大,开源节流、减少支出逐渐成为各阶层消费群体的共识,而提供廉价商品与服务的电商经济正好契合了这种需求,从而促成了网上消费的快速普及。

懒人经济”在我国的兴起,也为电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助力。随着各行各业竞争加剧,就业压力不断加大,996业已成为中国职场的一种普遍现象,下班后“偷懒宅家”日渐成为工薪一族的生活常态。而省时省力的在线消费为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提供了现实条件,让“懒人生活”成为当今时代的一种时尚与无奈。

时至今日,电商经济提供的廉价商品与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开支精打细算之后的重点关注;网购快递到家、外卖送餐上门、出行接送到位、在线办理事务等,已成为人们快节奏生活的必然选择。电商经济在降低家庭生活成本、弥补休闲时间缺失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得到了提升。

总结起来,电商经济对我国经济活动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

网上购物的出现,极大地节省了老百姓的生活采购时间,只需动动手指就能让所需商品快递到家。原本需要在网下花费不少时间、付出很大代价才能买到的商品,只需网上轻轻一搜,全国各地的同类商品就会展现在网民面前,为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

2、直观透明的价格选择

在传统消费活动中,因地域环境、价格信息及供货时间的差异,商家提供的商品不仅价格昂贵,款式也不够新颖,顾客满意度普遍较低。电商平台的出现,不仅消除了地域、信息和时间上的差别,还为消费者提供了直观透明的价格选择。同类商品展示在相同的网络页面,点击“从低到高”的价格按钮就能知道所需商品的最低价格。新颖实惠的商品汇集在平台,既节省了个人的生活用品开支,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3、畅通无阻的商品流动

在电商平台出现之现,全国各地的商品信息交流是严重闭塞的,很多本地特色商品只有小范围的人才能够了解和购买,严重制约了本土企业的发展。电商平台的出现,为各类地方特色商品提供了一个展示窗口,让全国人民都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了解和购买到它们。既丰富了百姓对生活物品的多样性选择,也为各地土特产品走向全国乃至世界提供了最佳的流通渠道。

4、细致贴心的生活服务

共享单车、网约车的出现,为老百姓走亲访友、出差旅行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服务;餐饮外卖为宅男宅女们提供了居家享用美食的便利;购票平台为人们乘机乘车、酒店住宿、景区游览提供了不同的选择;O2O电商平台的线上下单、线下消费为网民提供了细致贴心的消费体验;第三方支付的普及,让我们不再随身携带现金,不再担心假钞的出现,既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为商业银行服务质量的提升作出了贡献;线上医疗、线上教育、线上中介、线上办公等等……总之,各种垂直电商平台的出现,在给我们带来越来越多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加深了人们对网络平台的依赖。

二、电商经济的负面影响

电商经济在我国毫无约束地发展,其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日益显现。各种弊端汇集成一股逆流,对我国各行各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不仅危害巨大,而且影响深远。具体表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1、恶性价格竞争严重打击了实体经济和社会就业

电商平台商业模式的同质化,导致了恶性价格竞争和烧钱补贴经营,“网上更便宜”的消费认知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和预期。在购房、教育、医疗三大压力所形成的低水平消费需求驱使下,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生活用品时,首先考虑的都是网络平台的廉价商品和服务补贴。实体店铺在租金工资上涨、经营成本增加、价格不再具有吸引力的残酷现实下,根本无法与网络平台进行竞争;实体工厂也因电商平台的垄断而丧失了议价能力,在低价格、低利润的盘剥下,逐步走向苦苦坚守与惨淡经营。近几年又遭遇新冠疫情的严重打击,越来越多的实体店铺和工厂不得不选择关门歇业。实体企业倒闭的结果,导致失业人口大量地增加,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就有46万家企业关门,310万家个体户注销,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上千万人口的失业。原本良性循环的商业生态,陷入了“失业→消费下降→实体倒闭→再失业”的恶性循环。

2、行业高度垄断严重伤害实体经济和反噬电商经济自身

电商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鼓励下,在我国出现了超常规发展。但是,由于制度的缺失,监管的不足,整个行业乱象频生。在弱化的监管下,电商平台出现了野蛮生长;排它性商业生态的建立,成为电商巨头竞相追逐的目标;行业高度垄断,成为我国电商经济的主要特征。

垄断之下,提供网络商品与服务的实体企业失去了商品议价权和平台选择权,“双十一”超低价售卖,“二选一”不公平规则,造成从业者心中极大的不满;垄断之下,行业内卷严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成了实体企业维持生存的无奈选择;垄断之下,企业利润受到挤压,技术研发受到限制,创新与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垄断不但造成实体经济的衰落,电商经济自身也遭到了垄断的反噬。原本价格低廉的某宝平台,遭到了拼夕夕更低价格的冲击;而“某宝特价版”的推出,更是将价格竞争的惨烈程度推向了极致。电商平台之间价格竞争的白热化,造成了平台整体盈利水平的下滑,裁员降薪在行业内部蔓延,电商经济的寒冬也已渐渐到来。

3、仿冒造假盛行,物品浪费巨大;服务质量滑坡,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电商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体厂商的产品销售也对电商平台形成了事实上的依赖。由于超低价格成为平台竞争的主要手段,导致实体厂商的经营利润微薄,生存压力巨大。无奈之下,降低产品与服务质量,成为各行各业的一种痛苦选择。

作为获得垄断地位的电商平台,在相同商业模式的竞争下,人为制造各种购物狂欢节,生产厂商无奈以超低价格参与促销。每年的“双十一”、“双十二”,看似节日狂欢,实际上只是一个个虚假的购物盛宴。商家一年销售任务的很大部分,聚焦到几天内完成,造成了紧张的用工需求与混乱的货物运输。“寅吃卯粮+超低价”构成的毁灭式营销手段,虽满足了买家的购物欲望,却使商家利润受到严重挤压。每年的购物狂欢节,把“便宜无好货”演绎到了极致,仿冒造价盛行,退货大量增加,在加重运力紧张的同时,也造成极大的物资浪费,消费者购物体验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作为提供出行服务的网约车平台,运用烧钱补贴等方式获得了垄断地位。为了流量变现,通过压低司机酬劳、将特惠服务成本转嫁给司机等手段,残酷榨取司机的剩余价值。对司机而言,为了生存就得非正常提高行车速度,在订单收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接单量来弥补损失。对乘客而言,就意味着乘车风险大幅度增加,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作为提供送餐服务的外卖平台,为了获得垄断地位,也是通过烧钱补贴等营销手段来吸引宅男宅女们的垂青。当其垄断一旦形成,就对餐饮经营者进行高额提成,强迫送餐人员提供时间精确的送餐服务。致使经营者为赢利而降低耗材品质,减少食品份量;致使送餐者为生存而不顾生死,长期交通违章;致使消费者为方便饮食而安全不保,利益受到损害。

4、网店偷税漏税导致财税收支减少,实体店不公平竞争状况日益严竣

对于政府财政而言,有了稳定的税收,才能有用于民生的支出来源。但在虚拟的电商平台上,要实现商品与服务征税非常困难,电商平台所纳税额与传统实体相比,有着巨大差距。

从美国的电商纳税情况来看,电商平台巨头亚马逊的纳税额与传统零售巨头沃尔玛相比可谓是天壤之别。在2020年之前的9年时间里,亚马逊只缴纳了14亿美元企业所得税,而沃尔玛则缴纳了640亿美元,高出了46倍之多!亚马逊所缴的税款,连沃尔玛的零头都不到。

从我国电商的纳税情况来看,也同样不容乐观。2019年《电商法》实施之前,各地政府基于对电商行业发展的鼓励与重视,对平台内商家的纳税持包容态度,其结果是平台商家基本是不纳税或少纳税。《电商法》实施之后,由于惯性使然以及超低价促销导致利润减少,平台商家主动纳税的积极性不高,偷漏税现象非常普遍。如2020年5月北京地区开展税务风险自查涉及的电商企业就达2000多家。

本来网上店家的开店成本就远低于实体店铺,再加上普遍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致使实体店铺经营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境地。即使《电商法》实施后不纳税或少纳税现象有所减少,也或者网店的开店成本越来越高,但与实体店铺相比也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加上普遍形成的“网上更便宜”的消费者共识,实体店铺的不公平竞争状况变得更加严竣,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

5、加剧行业内卷,转型升级遥遥无期

垄断之下的电商平台,由于掌控了流量入口,对商品价格拥有了定价权。而失去定价权的生产企业,为了生存,要么扩大规模,以量换价;要么降质省料,以次充好。在商品质量严重滑坡的同时,行业内卷也日益严重。

互联网技术本应是促成实体经济产业升级向高附加值领域攀升的赋能工具,却蜕变成低附加值产业规模化的平台。在此现实下,企业只能不断地扩充无效产能,既加大了资源浪费,也提高了负债规模。企业新品无钱开发,转型升级更是遥遥无期。长此以往,中国制造整体上只能在低附加值层面徘徊,始终无法突破西方在高科技领域的封锁与限制。

6、电商经济的繁荣使本地消费受到限制,使城市经济失去了活力

电商平台虽然消除了地域限制,促进了商品流通,满足了各级城市及遍远地区居民的购物需求,同时也造成了本地消费经济的没落。本地消费经济,主要由众多的实体店铺作为支撑,它们不但肩负着本地消费经济的内循环,还肩负着财富再分配的重任。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店家可以通过销售商品赚钱,员工可以通过工资赚钱,房东可以通过租金赚钱。大家都有了钱,可以再投资,再消费,市场就会变得更加活跃,城市经济就会更加繁荣。

城市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有了街道的繁荣,才有城市的繁荣。而街道是由大大小小实体店铺组成的,店铺营收则是由消费者人流支撑的。网上消费与实体店铺消费的不同之处在于:网上消费只是单纯的商品买卖;而实体店铺消费除了商品买卖之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作用是把人吸引到大街上去。逛街,作为普通老百姓的一种生活消遣,在散步闲聊的同时,也会随机产生各种消费行为。这种休闲消费行为,不但促成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还因这熙熙攘攘的人流,让城市有了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

但是,随着电商平台逐渐对本地消费经济的垄断、蚕食,这一切都在快速地消失。在电商经济的冲击之下,本地经济日渐萧条,百姓生活日益艰难,城市活力日渐丧失,发展前景日益暗淡。

7、贫富差距加大,共同富裕成为遥远的梦想

电商平台的垄断和平台之间的价格竞争,造成平台、商家、实体工厂和店铺的多输局面。只有平台投资方、企业创始人、头部网店和头部主播等极少数人成为中国互联网这场盛宴的赢家。谁都没有想到,电商经济发展兴盛的结果,加速了我国财富分配的不公,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相对于过去传统经济造就亿万富翁所需的时间,互联网造富的时间大大地缩短,财富以超常规的速度向少数互联网赢家转移,且财富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对于投资方和创业者来说,财富的创造,不再是企业创造利润所获得的财富积累,而是在平台巨额亏损之下,通过对交易量或日活跃用户数等基础数据进行超高估值,然后通过上市的手段,将所持股份高价套现,来完成对普通民众的财富洗劫。这样的结果,既造成普通百姓的财富缩水,也严重打击了靠利润存活的传统经济。

对于头部网店来说,因其财力雄厚可以提高排名,得到平台流量关照,能够获得可观的利润收益。不过,他们的财富虽然来自于经营利润,但却是建立在分食大量普通网上小店利润的基础之上。普通网店因财力有限导致排名边缘化,客户资源被分流,利润空间被压缩,与实体店铺一样最终成为电商经济的受害者。

对于头部主播来说,通过平台的包装,超大流量的错配,使少数几个网红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获得千万上亿的财富。而成就这些财富的背后,却是成千上万家网络小店养家糊口的收入遭到了瓜分。

极致的创富速度,极致的财富规模,使贫富差距在以极致的速度拉大。如此下去,国家提出的共同富裕的宏观愿景也将以极致的速度远离我们。

……

今天,电商平台对实体经济、对整个社会的不利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到了不得不对整个行业进行大力整治时候了。

三、我国电商问题的解决之道

要消除电商平台非理性发展给我国实体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要从“电商平台对实体经济应有的作用”这个层面来寻找解决之道。

一个理想的电商平台,其作用首先应该是将互联网技术赋能于传统经济,用技术改进传统商业的服务方式,提升营运效率,节约物流成本,为传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助力。其次应该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更多的消费体验,为普通老百姓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传统经济是基础,网络经济是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价值的再创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与协调发展的关系。如运用O2O模式开展水果销售的“百果园”,通过规模化采购和统一配送将商品成本降到了最低,通过连锁经营将最佳的服务与管理模式复制到全国各地。既通过实体店铺为消费者提供就近的购物体验,也通过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上门服务。网上网下商品价格一致,且网上消费所增加的快递成本,由消费者自己买单。像“百果园”这种电商实体结合、能够共生共荣的成功商业案例,为我国电商平台的理性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商业模式来看,其交易性质应属中介职能范畴,即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搭建一座交易的桥梁。如果平台的职能只定位于中介而不是兼做自营,如果平台能像美团一样只接受实体商家的进住,而不是专职网店与实体进住混搭,那么实体店铺与电商平台之间就是一种共生关系。现实却是,平台之上绝大多数都是专职网店,网店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对立与竞争的关系。

电商平台天然的缺陷,就是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不正当干预。在商品展示页面里,商品价格“从低到高”的排序功能,让消费者习惯性的寻找商品的最低报价,而商家为了排名靠前不得不压低价格进行竞争。这种天然缺陷,也让走向垄断的电商平台,渐渐地将超低价格作为平台吸引流量和稳定流量的唯一手段。而实体店铺因综合成本天然高于网店,在价格竞争上完全处于一种不利的境地。所以,非正常价格竞争才是电商平台给实体经济带来的最大伤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寻找解决之道,就是要从政策层面对商品价格进行有效管理。

一谈到价格管理,便会让人回想起计划经济时代;会让一些人想当然的认为,实行价格管理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并认为商品价格的形成,应该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而现实却是,绝对自由之下的市场经济,犹如当前绝对自由的西式民主不能适应疫情之下的国家治理一样,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就是绝对自由之下无序发展所带来的恶果。

我国经济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与自由并存,必要时国家可以在政策层面对市场进行干预。其中,也包括对商品价格进行干预,如政府当前对房产调控所采取的价格限制措施等。我国经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几十年,就是得益于我国政府在宏观层面对市场经济的正确调控和干预。

当前,我国电商经济在弱化的监管之下已经形成了垄断,价格形成机制也遭到了严重地破坏,等到市场那只无形的手产生作用时,实体经济和电商经济可能早已走到了崩溃的边缘。所以,进行政策层面的价格干预和管理势在必行,已经到了对电商发展进行政策纠偏的关键时刻了。

根据实体经济实际遭受到的不利影响,国家对电商及相关行业的政策干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限制商品的最低出厂价格。根据国家《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属于违法。但这个不低于成本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一般经营者是否应该纳入其中?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产品成本核算应采用制造成本计算法,即产品成本计算到制造费用为止。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所得税不能摊入产品成本,而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产品成本计算并不包含产品研发费用,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与产品成本更是没有关系。在电商平台形成垄断之前,企业产品价格的制订包含了合理的利润收益,产品利润基本上能够覆盖期间费用、研发费用和扩大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支出,维持了正常的收支平衡;但电商平台垄断形成之后,企业在失去产品议价权的情况下,只能大幅度降低产品利润,制订超低的产品价格以满足平台的要求。而企业为了获得最基本的利润收益,不是减免工资社保以降低支出,就是进购低质材料以节省成本;不是放弃产品研发与升级,就是不再扩大生产与经营。这种采用非正常手段维持的收支平衡,对企业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自毁企业前程。因此,国家应制订相关细则,规定成本价格除包含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之外,还应包含正常的薪金支出、合理的研发费用以及扩大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在内。以此为基础制订的最低成本标准才具有合理性,在此标准之上制订的产品出厂价格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公正。同时,应将一般市场经营者纳入其中,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一样,接受统一的价格管理。

2、限制商品的最低零售价格。为避免电商平台利用流量优势打价格战,可对商品零售的最低价格进行政策限制,所有商家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零售价。最低出厂价与最低零售价之间应制订最低的差价率,以保障大小零售商合理的利润空间。在最低零售价之上,商家之间可以制订不同的零售价格,展开适度的价格竞争,既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家服务的质量。

3、取消电商平台的特供商品。可政策限制生产企业向电商平台提供特需商品,企业提供给平台自营的商品,在商标、型号与品质上,应与普通网店、实体店铺的商品完全一样,以防止平台利用垄断地位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平台自己设计、订制的非市场同类商品,同样限定商品的最低零售价,订制价与最低零售价之间应保证最低的差价空间。以电商平台作为唯一销售渠道的生产企业,其价格制订应与平台订制商品一样,最低出厂价与最低零售价之间限定最低的差价率,与多渠道销售产品的企业一样,进行公平的竞争。

4、限制直播带货的流量规模。可政策性规定网络带货主播的流量分配,限制网红主播的最大流量。在政策的制定上,对流量规模的限定应兼顾差异性与均衡性,在鼓励能者多得的同时,也给普通直播带货者提供生存的空间。

5、限制实体铺面租金,规定最低租期。国家在房产销售上可以进行价格限制,同样,在铺面租金上也可以进行价格调节。各地可根据不同城市、不同城区和街道,限定租金的最高价格、最高押金和最低租期,防止房主随意涨价和终止租赁。且在民事诉讼上给予租客法律援助,在违约的赔偿上向租客进行政策倾斜。如此,既减轻了实体商家的经营压力,也让实体店铺的经营环境更加趋于公平。

综上所述,电商平台与实体商铺之间矛盾的化解在于价格管理,而价格管理的目的在于为实体商铺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电商与实体之间,应公平竞争,互相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加稳定,共同富裕的发展愿景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四、科技进步与劳动就业之间矛盾的化解以及如何避免贫富差距的扩大

随着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的发展,工厂与实体店铺无可避免地将走向智能化、无人化。这样一来,新的矛盾与问题也就随之产生。比如人工智能与劳动就业之间的矛盾,以及因科技进步导致的贫富差距日渐扩大问题。若这些矛盾与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激化社会矛盾,制约市场经济发展。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从利益分配上寻找着力点,在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平衡。而要实现这种平衡,最佳办法就是让劳资双方进行利益融合,即让劳动者与资本家一样持有企业股份,一起成为企业的主人。这样,劳动者就不会因为企业智能化水平的提高而担心失去工作,反而因为劳动强度的降低而充分享受工作的乐趣。即使企业最终走向全部智能化,不再需要人工参与,但工人持有的股份可以享受红利分配,可使自己失业后的生活得到保障。

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持股,并非普通意义上的职工持有所在企业的股份,而是一种更为复杂的、涉及范围更广的持股形式,即“全民交叉持有企业股份”,简称为“全民持股”。

“全民持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实际上在前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在经济上实行休克疗法时就出现过。那时的俄罗斯,将全部国有资产的三分之一作价1.5万亿卢布,按1.5亿人口平均分配,每人领到一张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可以凭券免费或低价购股,凭股享有企业的红利分配。只是这个宏伟的计划因为西方的阴谋以及俄罗斯本身各种问题的制约最终没有实施成功,反而让俄罗斯经济陷入了崩溃,老百姓一贫如洗。所以说,好的想法是一回事,真正是否可行又是一回事。伟人邓小平说得好:“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要先试点再推广”。同样,“全民持股”也应该有一个试点过程,由小到大,由点到面。

为此,笔者醉心于“全民持股”方案的研究与思考。经过数年的设计和验证,一个新颖的试点方案——《E多利消费投资暨股权共享电商平台商业计划》——终于破土而出,为“全民持股”的应用实践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并期望在此基础上,广结同缘,共谋远略,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共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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